对于调整我校部分高职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25-02-13 19:59
根据《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对于完善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黔发改价格〔2025〕34 号)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经2025年2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,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学生学费标准,调整如下:
一、学校除舞蹈表演专业(艺术类)继续执行每生每年 7000 元的标准外,其他所有一般专业学生学费由每生每年3500元提高到3850 元。
二、新学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,学费收取采用 “新生新办法、老生老办法”,2024 级及以前年级学生继续执行每生每年 3500 元的标准,2025级起的学生执行每生每年3850元的标准,按学年收取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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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2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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